乡村民宿怎样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乡村民宿作为一种依托乡村住宅打造的新型乡村旅居业态,逐步从景区景点旅游的配套产品发展成为以乡村旅居度假目的地为特征的“民宿集聚区”,从乡村旅游的配角走向主角,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一股新兴力量。2017年,原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2021年11月,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确立了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随着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出台完善,乡村民宿旅游已经从自发发展进入到规范发展、繁荣发展阶段。

根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民宿蓝皮书:中国民宿发展报告(2020~2021)》统计,2020年有76.91%的民宿位于乡村。在各地乡村民宿发展实践过程中,安徽黟县依托其以西递、宏村为代表的乡村文化遗产和丰富的旅游资源,成为全国最早发展乡村民宿旅游的地区之一。近年来,黟县乡村民宿旅游与乡村振兴、遗产保护、乡村田园风光和乡村生活方式紧密融合,形成了一批具有规模效应的“徽文化民宿集群”,实现了由一个山区农业小县向国际乡村旅游度假区的华丽转身,形成了全域乡村民宿旅游发展的“黟县模式”。

一、发展态势

黟县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古徽州六县之一,是徽州文化和徽商的重要发祥地,拥有以世界文化遗产西递、宏村为代表的6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44处中国传统村落,3900余幢古民居。黟县丰富的乡村文化资源为乡村民宿发展提供了载体,民宿在黟县旅游业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目前,常住人口不到10万的黟县,挂牌民宿、乡村客栈等有903家,形成了西递、宏村、塔川、碧山、南屏、龙江、柯村、美溪等8个民宿集群,其中包括塔川书院、御前侍卫、旧街墨野等115家精品高端民宿,形成了良好的全域乡村民宿集群发展态势,在全国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

2013-2018年,黟县旅游接待量由643.53万人次增加到1196.09万人次,年均增幅14.31%;旅游总收入由51.82亿元增加到98.71亿元,年均增幅7.81%。其中,民宿年接待游客超220万人次,年旅游综合收入近20亿元,占全县旅游总接待量和总收入的1/5。以旅游为主导的服务业已成为县域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旅游直接和间接从业人员达2万多人,占全县劳动就业人口的1/4。乡村民宿旅游有力地推进了乡村振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0090元增加到15349元,年均增长8.6%,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内生力量。

二、主要经验

一是推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黟县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厚植乡村文化资源优势,提出“古村落+新民宿”发展模式,立足徽文化资源优势,以古建筑古民居为载体,以田园风光为本底,着力塑造“黟风黟宿”民宿整体品牌。通过对徽派传统村落、民居建筑的保护,对传统民俗非遗和生活方式的传承,将传统乡村美学、人文精神、田园生活方式融入民宿的设计之中,开发文创产品,守护精神家园,致力于优化民宿发展的人文自然环境,打造了“桃花源里人家”“中国画里乡村”等旅游度假品牌。

二是注重乡村旅游与乡村绿色生态环境相结合。黟县生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第一产业为根基,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开设民宿扶贫专柜,发展营销“五黑”农业,以代销农产品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形式帮扶贫困户。同时着力优化民宿发展环境,该县建成柯村油菜花、五里桃花等一村一品特色村34个、农旅精品线路10条,努力打造“诗词歌赋”般的田园风光意境,做到藏富于民的同时也让村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三是不断创新全域乡村民宿发展的体制机制。黟县组建民宿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局政策性问题,编制《黟县民宿发展专项规划》,出台一揽子政策推动民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黟县推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从根本上释放改革红利,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通过老旧宅基地的流转唤醒沉睡的本土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力量与之有机衔接。积极探索民宿“个转企”试点和“两山银行”试点,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品质,推动民宿产业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成立黟县民宿协会,为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示范交流的服务平台;举办民宿管家大赛,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储备一批优秀导游及民宿管家人才,打响黟县旅游服务品牌;吸引“旅黟人才”,促进乡村“双创”,创建一个有徽州文化特色的设施完备、景观优美、人文和谐的乡村经济共同体。组建大型国有企业——徽黄旅游集团负责整体开发县域内12个景区,针对民宿发展痛点,自主研发了“徽黄游”数字平台,通过业态资源整合,吸引民宿进驻,集聚规模效应,搭建综合服务平台。

四是繁荣发展乡村民宿旅游衍生产业。围绕“乡村旅游+”,推动乡村旅游与摄影、影视、农业、生态、节庆、赛事等相结合,促进民宿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民宿发展新模式,助力民宿产业的转型升级。在撬动乡村旅游产业资源融合和民宿产业链延伸的同时,带动了大批农民增收致富。围绕“‘宿’造美好生活”的战略思维,黟县积极引导民宿推进乡村美景观光、文创手作体验、深度度假休闲、乡村户外运动、非遗文化体验、电竞动漫娱乐等新兴业态的发展,延长民宿产业链和游客体验价值链,形成了独具徽文化魅力的乡村民宿旅游产业集群。

三、启示价值

一是深挖乡村民宿的人文品质,打造承载乡愁记忆的乡土文化空间,让民宿成为有温度的“家”。民宿产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以生活方式和地方文化为主要服务内容的时代。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乡村民宿是满足内心对田园乡村的向往的载体、追求“诗意栖居”的现实空间,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方式的精神消费品,承载着人们回归乡村寻找乡愁的情怀。故而民宿不是单纯的住宿产品,更强调与乡村的自然与文化生态融为一体,更加注重对乡村美学、生活方式的深度体验,是一种融入乡村文化生活的旅居生活方式。因而,深厚的乡土文化是乡村民宿的灵魂,乡村民宿不仅体现着当地民宿的特色,推动乡村旅游与传统文化深度融合,也为游客创造了更加丰满的文化体验,传达文化价值,促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效统一。

二是统筹规范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发挥民宿集群效应。乡村民宿产业的发展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全域统筹和行业监管作用,提升行业治理水平。结合乡村旅游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偏好等特点,制订全域性的民宿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打造若干个具备完善的住宿、餐饮、景点、文创、农业等综合业态的乡村民宿旅游产业集群。集群内的民宿主体实行信息共享、业务共建、整体营销,保证集群外部的统一性和集群内部的差异性,有效解决民宿同质化、分散化、规模小、选择面窄等问题。通过对乡村民宿集群品牌进行统一管理,实现集群内资源共享和品牌共建,综合提高区域性民宿产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是促进民宿旅居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振兴的内生力量。一方面,通过乡村民宿产业集群化发展,发挥市场机制,发展社会力量,充分激发村民参与民宿经营发展的主体性和积极性,充分吸引利用劳动力、技术和资本,开发以民宿经济为核心的新型乡村经济模式,让民宿发展与乡村振兴互相驱动,相辅相成。另一方面,通过乡村民宿产业多元融合发展,拓宽经营业态,提升盈利空间,把民宿由单一的住宿点升级转变为多元业态联动发展的“乡村文旅综合体”,有效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人才、信息、技术、管理等要素向乡村地域空间流动,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城乡体系和产业布局,培育推动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基于场景理论的城市创意街区空间生产机制与模式研究”[19YJC760167]的阶段性成果。)
(环球旅讯)https://www.traveldaily.cn/article/150615

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近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立足我国“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发展形势,落实《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有关要求,对“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发展作出部署安排,是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数字乡村工作的重要指引。
《行动计划》指出,“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数字中国的发力期。要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引领作用,整体带动和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行动计划》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以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为主攻方向,着力发展乡村数字经济,着力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着力繁荣乡村网络文化,着力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数字中国建设取得新成效提供有力支撑。
《行动计划》提出,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以人为本、内生驱动,坚持统筹协调、城乡融合,坚持规划引领、分类推进。到2023年,数字乡村发展取得阶段性进展。网络帮扶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和网络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乡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高,乡村治理效能有效提升。到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乡村4G深化普及、5G创新应用,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明显加快,智慧农业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培育形成一批叫得响、质量优、特色显的农村电商产品品牌,乡村网络文化繁荣发展,乡村数字化治理体系日趋完善。
《行动计划》部署了8个方面的重点行动。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升级行动,二是智慧农业创新发展行动,三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四是数字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五是乡村网络文化振兴行动,六是智慧绿色乡村打造行动,七是公共服务效能提升行动,八是网络帮扶拓展深化行动。同时,《行动计划》还设立了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工程等7项重点工程,作为落实上述行动的重要抓手。
《行动计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人才支撑、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安全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等6个方面完善保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全国首个《乡村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发布

近期《上海市乡村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试行)》发布,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宜学的乡村社区共同体。

继2018年《上海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发布之后,“社区生活圈”理念进一步延伸到上海全域。此次发布的《导则》是面向未来的上海乡村规划建设新起点。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将通过乡村社区生活圈的实践行动,展现“让老年人在乡村快乐生活,让年轻人回乡生活和就业,让儿童回归大自然和本真,让都市人实现美好田园梦”的上海未来乡村美好愿景。

这份《导则》不仅仅关注乡村环境和服务,更将视野拓展到乡村的生活、生产、生态、治理等方面,这将给上海带来怎样的变化?

乡村社区生活圈:是指以满足村民和新村民的日常需求为核心,慢行可达的范围内涵盖生产、生活、生态、治理各要素的基本空间单元,是乡村地区宜居、宜业、 宜游、宜养、宜学的社区共同体。

其工作目标是:

  • 明确乡村社区生活圈的配套标准。聚焦村民和新村民的日常“衣、 食、住、行”和社交、自我实现的全面需求,形成乡村社区生活圈规划 和建设标准,提高乡村生活的幸福指数。
  • 指导乡村社区生活圈的建设行动。从行动计划的拟定、行动主体的构成和职责、行动推进的流程等方面,指导社区规划的实施,切实落实乡村社区生活圈目标。
  • 促进多方共治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乡村基层自治组织民主协商作用,探索村民和村集体、乡贤能人、乡村设计师、建筑师、艺术家、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依托乡村熟人社会的邻里关系,营造乡村社区场所感和认同感,提高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为乡村村民“量身定制”社区生活圈

提到“15分钟社区生活圈”,联想到的第一个词就是“便利”。2016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提出这一概念,要在市民在一刻钟步行可达范围内,配备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功能和公共活动空间,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截至目前,有180多个项目相继落地,主要分布在市中心和新建城区。

和城区相比,上海乡村配套相对薄弱。“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还存在短板。”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副局长王训国表示,上海正在进一步研究设定各类设施的标准,按照社区生活圈理念进行规划统筹、整合引导、复合设置、节约集约用地和分类指引。

因其自身特点,乡村和村民需要的社区生活圈,和城区并不完全相同。“虽然我们的目标都是打造‘五宜’社区共同体,但是乡村的居住群体、居住形态、生产生活方式、出行手段都不同于城区,需要更精准的社区生活圈配套。”市规划资源局乡村规划处处长顾守柏说。

最明显的区别,是把“15分钟”尺度的服务半径进行扩大。根据《导则》,乡村社区生活圈的服务半径按照“行政村”“自然村”两级配置。自然村层级(乡村邻里中心)的服务半径是300到500米,主要解决家门口的服务;行政村层级(乡村便民中心)的服务半径是800到1000米,可以解决更大范围的复合型服务比如老年人、儿童所需的活动空间、公服设施。

乡村社区生活圈将打造融党建群建、事务办理、老人就餐、日间照料、看病配药、医疗保健、文化休闲、亲子活动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厅”。顾守柏表示:“城区的社区生活圈,人口相对密集、需求相对集中,一些业态功能的诞生是自然而然的,但乡村更需要规划去引导,让公共服务落地‘最后一公里’,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融合。”

自然村和行政村层级设施布局示意

创新生产也成为《导则》的一大特点。据了解,上海将引导乡村在传统生产商引入现代化作业方式,包括电商直播、智慧物流,为村民增加收入,吸纳外来人才,提供返乡创业机会和灵活就业岗位。

引导“大都市乡村”的差异化配置

《导则》针对乡村特点提出了8类不同主题功能的社区场景,包括睦邻友好、健康养老、自然生态、创新生产、未来创业、艺术文创、旅游休闲、智慧治理等。 引导村庄服务设施进行针对性、差异化配置,以村民们的幸福感、获得感为衡量标准,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宜学”的乡村生活共同体。

智慧治理场景是对未来技术革新,改变乡村治理方式的场景设想,将结合智能技术构建以人为本、便捷高效的社会管理、健康管理、生产管理体系。

睦邻友好场景是应对乡村“空心化”问题,增强乡村亲缘、地缘联系,重建乡村社区共同体的场景设想。

图为乡村公共服务基础必配模块包

图为不同乡村的按需选配模块包

健康养老场景应对老龄化程度突出的村庄,以及具备生态环境优势、适合发展医养、康养产业的村庄。奉贤“四堂间”盘活了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为农村留守和独居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自然生态场景展现乡村生态保育功能,兼顾自然教育功能,基础设施应达到低碳循环要求。创新生产场景展现乡村农业产业转型,农民在地多样灵活就业的愿景。

未来创业场景是乡村承载新功能、新业态的场景设想,围绕创新产业和青年人的需求,提供服务和配套设施,体现乡村价值优势。

艺术文创场景,发挥乡村特有的美学价值和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为艺术家、建筑师等团队或个人参与美化乡村的行动提供服务。

旅游休闲场景,是在坚持生态优先,突出乡村特色的基础上,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丰富乡村“食、宿、游、购、娱、体”等功能,增加乡村游憩趣味的场景设想。

文旅部: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全文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十四五”时期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来源| 文化和旅游部

  正文共计12134字 | 预计阅读时间31分钟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我部编制了《“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规划实施,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6月10日

  以下是《“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原文

  目录

  序言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

  (二)建设以人为中心的图书馆

  (三)繁荣群众文艺

  (四)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实效性

  (五)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

  (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均衡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经费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

  (四)健全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编制本规划。

  序言

  “十三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广大文化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更加健全,优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日趋丰富,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文化事业经费保障能力稳步提升,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公共文化服务在推动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进入新发展 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公共文化服务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将文化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向更广空间和更深层次发展的任务更加明确;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对提升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的要求更加迫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对公共文化服务培育促进文化消费,拉动内需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科技发展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提供的动能更加强劲;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大众旅游的深入推进,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但同时必须看到,公共文化服务还存在着不少短板和问题。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品质还有待提升;改革创新力度有待加强;社会力量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与其他领域相比仍显滞后。“十四五”时期,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深刻认识公共文化服务的新特征、新要求、新规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把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努力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党对公共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更好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坚持文化发展依靠人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着力提高文化参与度和创造力。坚持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保障文化民生,促进社会公平。

  3.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坚持向改革要效益,进一步探索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改革路径,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以创新谋发展,打破体制界限,整合社会资源,提高配置效率,形成开放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4.坚持系统推进。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既要坚持保障基本,普惠均等,稳固发展根基,又要尊重差异,鼓励地方善用优势,率先拓展提升,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布局科学均衡,质量梯次提升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公共文化服务布局更加均衡。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城乡协同发展机制逐步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公共文化服务在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

  ——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公共文化服务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不断提高。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更加多元。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更加成熟,来自基层群众的文化创造更加活跃,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更加健全。

  ——公共文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取得新突破。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更加丰富,国家公共文化云等平台互联互通体系更加完善,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公共文化数字服务更加便捷、应用场景更加丰富。

  专栏1 主要发展指标序号 发展指标 2019 年 2025 年 属性 1 全国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万人次) 90135
100000-110000
预期性
2 全国公共图书馆为读者举办各类活动次数(万次)[1] 19.57
25-35
预期性
3 全国群众文化机构组织文化活动次数(万次)[2] 245.11
275-300
预期性
4 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年服务人次(万人次)[3] 78715.66
88500-100000
预期性
5 每万人群众业余文化团队数量(个)
3.16
3.3-3.7
预期性

  注:

  1.公共图书馆为读者举办各类活动次数为组织各类讲座、举办展览和举办培训班次数之和。

  2.群众文化机构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包括展览、文艺活动、公益性讲座、训练班等。

  3.群众文化机构年服务人次为全国参与群众文化机构服务提供的展览、文艺活动、公益性讲座、训练班等活动的总人次。

  展望2035年,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际,建成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城乡间、区域间公共文化发展差距明显缩小,人人参与、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局面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得到更好满足,公共文化服务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凝聚人民精神力量、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

  1.深入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和标准,强化保障能力。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省、市、县三级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服务目录) ,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 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和评价标准规范,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效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等因素,适时调整相关标准。

  2.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发展机制。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提升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服务援助能力,依托具备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社会性文化机构等,设立分馆或基层服务点。鼓励以市为单位,增加社保卡文化功能,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免注册借阅,面向全民开展服务。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对口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引导优质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更多地向农村倾斜。积极开展流动文化服务,通过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车、文艺小分队等形式,把慰问演出、文艺辅导、展览讲座等文化活动内容送到百姓身边。持续实施“戏曲进乡村”活动。实施城乡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城乡志愿服务人员的交流互动和共同提升。

  3.以文化繁荣助力乡村振兴。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组织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强化文明实践功能,推动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发展。深入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完善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功能空间。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盘活乡村文化资源,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加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管理,开展“艺术乡村”建设试点,使艺术融入乡土,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鼓励开展乡村节日民俗活动,举办“村晚”等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乡村网红,开展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试点,规划打造一批兼具教育性、艺术性、体验性的乡村旅游线路,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4.创新培育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坚持“人民城市”建设理念,提升城市文化治理能力,努力形成优质均衡,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创新拓展公共空间,营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推动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围绕城市发展战略定位,根据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规划空间格局,提升覆盖能力。新建公共文化设施要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适当向城乡结合部和远郊区县倾斜,补齐薄弱地区建设短板。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要求,编实织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快推动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生活场景。推动将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改造,创新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人文品质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专栏2 城乡文化惠民工程

  项目1: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项目。组织开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加强建设管理。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 之乡建设作为新时期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和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抓手,打造“一乡”“一品”“一艺”“一店”“一景”的乡村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项目2:戏曲进乡村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脱贫县所辖乡镇每两个月配送一场以地方戏为主的演出,满足当地 人民群众的看戏需求,同时带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

  项目3: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项目。修订、实施《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国家标准,开展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 范区建设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打造一批民族民俗文化旅游资源 丰富、特色鲜明、旅游功能强的示范区域,助力乡村振兴。

  项目4:乡村网红培育计划。以“我的家乡我代言”为主题, 依托各级文化馆 (站) ,采用微综艺新媒体节目形式,广泛发掘、培育一批优秀“乡村网红”,推介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引领乡风文明建设。

  (二)建设以人为中心的图书馆

  1.推进公共图书馆功能转型升级。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公共图书馆向“以人为中心”转型,建设开放、智慧、包容、共享的现代图书馆,将公共图书馆建设成为滋养民族心灵、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场所。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领域发展重点,充分发挥文献保障和智库作用,建设区域创新文献支持中心。持续优化资源建设方式,完善文献保障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建设区域性知识、信息和学习中心。优化公共图书馆环境和功能,营造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高品质文化空间,建设有温度的文化社交中心。拓展与深化公共图书馆服务创新,鼓励支持各级公共图书馆推出一批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创新项目。探索创新基层图书馆运营模式,结合总分馆制建设,试点推进建设一批管理先进、 特色鲜明、与社区融合共生的主题性阅读场所。

  2.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公共图书馆的重要任务,不断丰富以阅读为核心的综合性文化服务,建设书香社会。围绕世界读书日、图书馆服务宣传周、全民读书月以及重大节庆活动,深入开展系列阅读推广活动。加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重点出版物的阅读内容引领。树立“大阅读”“悦读”等现代理念,创新活动方式,培育一批具有时代感的城乡阅读品牌。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阅读习惯培养。进一步丰富亲子阅读活动。实施青少年阅读素养提升计划,推荐一批高质量少年儿童图书。主动适应公众阅读习惯和媒介传播方式变化,通过新媒体广泛开展在线阅读推广活动,吸引更多群众特别是年轻人参与。加强与出版社、品牌书店、上网服务场所和互联网平台等合作,联合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依托公共图书馆汇聚、培育一批领读者、阅读推广人、阅读社群。推广读者积分激励机制。

  3.加强古籍整理保护和传承利用。结合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深入开展古籍普查,全面掌握海内外古籍存藏情况。加强古籍分级分类保护,完善国家、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制度。组织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中华传统文化百部经典》编纂、珍贵濒危古籍抢救保护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永乐大典》、敦煌文献、藏文古籍以及黄河流域、大运河沿线相关古籍的保护修复工作。推进国家文献储备库建设。加强古籍保护数字化建设,实施中华古籍影像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大数据平台等建设项目,促进古籍数字资源便捷使用和开放共享。促进古籍保护成果整理出版,加强古籍再生性保护和揭示利用。加强古籍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应用。组织开展古籍知识讲座、展览、互动体验、数字化体验等推广活动,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和中华经典传习计划,加强古籍创意产品开发,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加强古籍保护、传承、利用人才培养。

  专栏3 公共图书馆发展

  项目5:全民阅读项目。将推进全民阅读作为各级公共图书馆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资源、设施、空间、人才等方面优势,广泛开展主题阅读活动,创新服务方式,打造阅读品牌。

  项目6:国家文献储备库建设项目。完成国家文献储备库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完善国家图书馆国家文献信息资源总库的总体规划和业务布局,充分利用数字化、缩微复制、影印出版等手段,以同城灾备和异地灾备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国家文献信息的永久、安全战略保存。

  项目7:《永乐大典》保护传承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内外各收藏机构存藏《永乐大典》收集整理工作,对国内存藏《永 乐大典》开展全文数字化建设,推进海外存藏《永乐大典》的数字化回归,做好《永乐大典》研究和整理出版工作,筹建《永乐大典》研究中心,推动《永乐大典》申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

  项目8:中华古籍全文数据库建设项目。结合推进古籍影像数字化工作,借助文字识别等先进技术,将古籍影像转化为编码文字,建立海量文字的中华古籍全文数据库。

  
(三)繁荣群众文艺

  1.广泛开展群众文艺创作和活动。充分发挥文化馆在繁荣群众文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现代文化馆建设。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提高质量作为群众文艺作品的生命线,推动各门类群众文艺精品创作。精准把握群众文艺的特点和规律,组织开展重要主题创作,展现百姓生活,表达人民心声,抒写伟大时代。深入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评奖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群众文艺创作展演展示活动。健全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在建党100周年等重大节点和“七一”、国庆等重要节日开展主题文艺活动,旗帜鲜明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围绕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注入时代精神和人文内涵,创新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引导群众文化活动与时俱进,推动内容和形式深度创新。开展百姓大舞台、市民文化节、民歌大会、大众合唱节、广场舞示范展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城乡群众文化品牌。

  2.实施全民艺术普及工程。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深入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工作。将全民艺术普及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品牌,推动各地设立全民艺术普及周、举办全民艺术节,增强社会影响力。坚持以群众基本文化艺术需求为导向,推进全民艺术知识普及、欣赏普及、技能普及和活动普及,把文化馆打造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各级文化馆 (站) 要将全民艺术普及作为免费开放的重要内容,常年举办公益性文化艺术讲座、展演、展览、展示和培训活动。培育全民艺术普及推广人。搭建艺术普及推广平台,统筹组织艺术考级等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艺术公益培训和展演展示活动,加强社会艺术普及服务。依托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建立全民艺术普及云,实现全民艺术普及的线上线下有效联动。推动乡村艺术普及,结合民情、民风、民俗,策划实施民间艺术普及活动,激发乡村文化活力。组织全民艺术普及成果展示活动。

  3.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群众文艺团队和文艺骨干。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展示者、欣赏者、分享者。挖掘选拔一批有热情、有才华的优秀文艺人才,通过加强艺术培训,建立作品研讨提升机制,搭建演出展示平台等措施,造就一大批本土化的群众文化创作和活动“带头人”,引导、带动城乡群众在文化生活中当主角、唱大戏。积极培育、发展群众文艺团队。以县为单位建立群众文艺团队、文化骨干信息库。进一步壮大文化馆馆办文艺团队,吸纳、培养优秀群众文艺人才,打造一批在当地城乡群众中有广泛影响的品牌团队。加大对广场舞、合唱等群众自发性文艺团队的扶持引导,在歌舞编排、骨干培训、器材配备上提供服务保障。建立优秀群众文化团队展示平台,在全国各地培育一批示范性群众文艺团队。鼓励各地对优秀群众文艺团队予以表彰奖励。

  专栏4 群众文艺

  项目9:群星奖。创新开展“群星奖”评奖工作,评选出一批全国群众文艺的代表性作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通过巡演、网上展播等方式,加强“群星奖” 获奖作品展示推广。

  项目10:全民 艺术普及项目。以群众基本文化艺术需求为导向,推进全民艺术知识普及、艺术欣赏普及、艺术技能普及和艺术活动普及,提高群众审美品位,使艺术融入日常生活。培育一批长期活跃在基层、深受群众喜爱的群众文艺骨干和优秀团队,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搭建全民艺术普及云平台, 建设全国艺术普及师资库、艺术普及课程库,通过线上线下有效联动,实现全民艺术普及导航服务。

  项目11:“大家唱”群众歌咏活动。推动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中国老年合唱节向“大家唱”群众歌咏活动转变,利用线上 线下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国征集、展示一批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歌唱作品及优秀歌唱团队、歌手,展示群众歌唱风采。在合唱节参赛、评选方面降低门槛,突出群众性和普惠化,带动更多群众参与。

  项目12:“村晚”项目。引导“村晚”由春节期间集中开展向节日期间常态化开展延伸,由侧重文艺演出活动向群众文艺展示、特色文化传承、好物美景推介等内容相结合的综合性节庆活动转变。通过“村晚”,展示农村群众精神风貌、传承优秀乡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

  项目13:广场舞活动。每年围绕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举办全国广场舞活动,带动各地广泛开展主题性广场舞活动。依托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征集推出一批“广场舞带头人” “优秀广场舞团队”“群众最喜爱的广场舞”“最受欢迎的广场舞曲”,健全支持广场舞活动开展的长效机制。

  项目14:“百姓大舞台”网络群众文化品牌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网络直录播等方式,挖掘、展示各地优秀群众 文化活动,培育、提升各地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打造群众文化活动的大集成、大展台。

  (四)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实效性

  1.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全面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 、美术馆免费开放政策,进一步完善免费开放信息公开、监督评价、绩效管理等机制,确保“三馆一站”高质量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积极做好延时、错时和流动服务,完善保障机制。提升公共文化机构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能力,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在做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共文化机构可根据实际,优惠提供特色化、多元化、个性化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优惠有标准、质量有保障、内容有监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盘活文化资源,开发文创产品。鼓励公共文化机构与社会力量围绕文化授权、创意设计、生产加工、营销管理等产业链深度合作。搭建文创产品展示和营销平台,支持优秀文创产品开发、交流、展示与合作。支持文化艺术和旅游院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2.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文化需求。聚焦供需矛盾,深入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需求侧管理。推动建立集需求采集、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反馈互动等于一体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平台。完善“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机制,加快实现文化资源网上配送、场地网上预订、活动网上预约等功能。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群体文化需求,统筹做好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积极适应老龄化发展趋势,让更多老人享有更优质的晚年文化生活,面向老年人群体开展数字技能和文化艺术培训,切实解决老年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问题。面向残障群体,打造无障碍服务体系,支持盲人图书馆等特殊文化服务。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热情,鼓励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组建以兴趣爱好和特长为纽带的高粘性“粉丝”文化社群,构建新型服务提供与反馈模式。

  3.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落实开放共享理念,统筹各领域资源,找准关键节点,推动融合创新,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生态。结合实际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联合开展文化活动、展览品牌建设等措施,形成发展合力。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抓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树立一批有代表性和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探索公共文化服务和教育融合路径。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进校园的常态化机制,推动高校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通过设立课外教育基地、“四点半课堂”等形式,完善与中小学的双向融合机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与农业、卫生、科普、民政等领域惠民项目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军民融合工作,加快军民公共文化设施和资源 的共建共享 进程。

  
专栏5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项目15:公共文化服务“点单平台”建设项目。依托各级公共文化云,以县级为重点,从群众文化需求出发,运用信息技术,搭建汇聚整合文化活动、文化设施、文化遗产、文艺演出、图书期刊等公共文化资源的“点单平台”,开设活动报名、场馆预约、活动直播、文化地图、文化日历、资讯订阅、个性推送等多种功能,为群众提供菜单式、订单式、一站式的公共文化服务。

  项目16:特殊群体服务项目。加大对特殊群体公共文化保障力度,进一步丰富特殊群体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点,联合中国残联广泛开展助残文化活动。在全国评选、推广一批具有特色、效果明显的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的示范性志愿服务项目。加强制度设计,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课题研究,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文化权益,多途径丰富面向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

  项目17: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坚持试点先行,推动有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因地制宜探索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路径。找准切入点,通过增加旅游宣传项目, 合作开展研学活动等方式,实现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建、优势互补。

  (五)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1.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举办全国或区域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搭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加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评价约束机制,提升购买服务质量。将推进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力量结合,建立健全承接主体资质评价机制,提升社会化承接组织服务能力。

  2.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稳妥推进县以下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管理运营,对存在人员缺乏等困难的公共文化设施,鼓励通过服务外包、项目授权、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运行或连锁运行。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行社会化管理运营的公共文化设施加强政治导向审核和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管理规范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等行业协会、学会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研究、行业交流中的作用。

  3.提升文化志愿服务水平。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灵活高效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加强文化志愿服务统计,提高志愿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依托文化馆 (站 ) 、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文化志愿服务。持续推进“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行动计划、“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圆梦工程”——农村未成年人文化志愿服务计划。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模式和服务方式,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文化志愿服务水平。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组织文化和旅游领域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形成一批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建立各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鼓励退休人员、专业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化艺术爱好者、学生等群体参与志愿服务。

  专栏6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

  项目 18: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项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打造集推荐、展示、交流、交易为一体的“互联网+展会”服务模式,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搭建平台,开辟渠道,促进社会力量全链条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为公共文化机构搭建供需精准对接的桥梁纽带,不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从体制内循环转变为面向全社会的大循环,促进公共文化资源优化配置。

  项目 19:文化志愿服务建设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活动运行长效机制、嘉许激励促进机制,建设全国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中心,完善各级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实施“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行动计划、“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圆梦工程”——农村未成年人文化志愿服务计划。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实践和理论研究,完善文化志愿服务数字平台,提升文化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全面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

  1.加强数字文化内容资源和管理服务大数据资源建设。持续推动公共文化机构数字资源建设。以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为建设方向,不断丰富数字资源总量,创新数字资源样态,提升数字资源建设质量,打造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资源库群。加强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建设,以数字化、影像化等现代信息技术,以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思维,建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高历史、人文、科学价值,展示中国文化,讲述中国故事的数字资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数字文化资源版权保护。推动公共文化大数据管理系统建设。通过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可视化和系统运维技术,将公共文化大数据资源转化为更强的研判力、决策力和流程优化能力,对文化需求预测和内容供给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推动将相关文化大数据资源纳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

  2.加快公共文化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实施智慧图书馆统一平台建设,提升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鼓励各地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建设本地文化云平台,加强文化云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统筹协调发展的公共文化云平台体系。积极布局公共文化领域“新基建”,努力建设基于“城市大脑”“城市数据湖”上的智慧文化服务。加强公共文化网络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城市民生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统一认证,为群众提供“一体化”集成式平台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云平台与社会网络平台的合作共享,推动端口对接、资源共享、服务嵌入,利用社会化网络平台优势,提升公共文化网络平台的覆盖范围和传播效率。

  3.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应用场景。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云端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 实现包括智慧服务、智慧分析、智慧评估和辅助决策等功能在内的智慧化运营,优化数据反馈模式。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用户画像和知识图谱,为差异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机构的智慧化服务与管理,强化服务数据采集,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水平。完善优化包括需求征集、预约预定、点赞分享、在线互动等功能的移动端公共数字服务。探索依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社会化平台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鼓励公共文化机构打造有影响力的新媒体矩阵。推广群众文化活动高清网络直播。运用人机交互、虚拟现实、全息影像等信息技术,加强公共文化“沉浸式”“互动式”体验服务。推进“互联网+群众文化活动”,培育“云上群星奖”“云上乡村村晚”等数字文化服务品牌。鼓励公共文化机构与数字文化企业对接合作,拓宽数字文化服务应用场景。开展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创新案例评选、推广活动。

  专栏7 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

  项目20: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项目。以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为核心,搭建一套支撑智慧图书馆运行的云基础设 施,搭载全网知识内容集成仓储,运行下一代智慧图书馆管理系 统,建立智慧化知识服务运营环境,在全国部分图书馆及其基层服务网点试点建立实体智慧服务空间,打造面向未来的图书馆智慧服务体系和自有知识产权的智慧图书馆管理系统,助力全国公共图书馆智慧化升级和服务效能提升。

  项目21:公共文化云项目。以各级文化馆(站)为主要阵地,运用 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以国家公共文化云为依托,联合地方文化云(地方数字文化馆平台),以移动互联网为主要渠道,打造覆盖全国的安全、便捷、权威、丰富、开放的全民艺术普及公共服务总平台、全民艺术普及资源总库、全民艺术普及文创中心、公共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中心,打造群众文化活动的大集成、大展台。

  (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均衡发展

  1.积极发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引领作用。推动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发展战略。鼓励相关地区充分发挥国家文化创新引擎作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一体 化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根据区域发展实际,探索通过组建公共文化机构联盟、共同举办品牌文化活动、共同推出以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等为载体的“惠民一卡通”等方式,在公共文化资源、活动、服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实现共建共享,完善区域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格局,实现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全面提升。加强对雄安新区文化改革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国家图书馆在新区设立分馆。

  2.多措并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在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地区加快现代化过程中,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常态化开展文化帮扶工作,更好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中西部地区协同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专项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一县一策”,推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设施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设施网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宗旨,以培育“五个认同”为目标,着眼于少数民族文化的创新发展,在民族地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语言文字“双语”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扶持民族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3.注重调动激发基层内生动力。进一步完善示范和试点机制,调动和激励基层的首创精神,引导形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的新格局新风尚。加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项目) 后续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示范区 (项目) 创新发展,率先建成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样板区。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示范县区、镇街创建等活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示范机制。对重要的改革和制度设计,坚持试点先行,灵活设置试点范围和试点层级,完善试点成果评估反馈机制,有序将基层创新成果和经验向专项政策和行业标准转化。鼓励以县区为重点,集成整合全域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打造多样化的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模式。遴选和表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案例,搭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交流平台,建立优秀案例发布和推广机制,逐步放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价值。

  专栏8 公共文化服务示范

  项目22: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行动。在“十四五”期间每年支持各地县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探索新时代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的高地,与时俱进推出具有典型示范价值的创新经验,发挥创新经验对全国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公共文化发展对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远景目标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地方“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民生实事工程,纳入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总体安排,统筹建设,协同推进。要牢牢树立依法治理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立法进程,把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细落实。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明确保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二)完善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权责明晰、保障有力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依法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积极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及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公共文化发展基金,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队伍建设

  健全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培养、激励和评价机制。培养一批长期扎根基层,有责任心、有能力、具有深厚实践经验的专家型干部和实干型专家。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项目,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 干部的专业化建设,提升基层队伍职业素质。鼓励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参与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项目。加大中西部人才支持力度。吸纳村干部、社团文化骨干、退休教师和文化干部等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支持建设公共文化一流专业智库,形成专业过硬、结构合理的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和咨询专家梯队。推动将公共文化管理纳入学科体系,依托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培养高水平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人才。

  (四)健全监督管理

  鼓励以省级为单位,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动态评价体系。持续推行第三方绩效评估,建立以公众参与为基础、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和反馈机制。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制度,动态调整评估定级指标体系。全面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和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测评估。探索利用大数据和数据挖掘技术补充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统计监测。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做好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强化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 END –

有法可依:乡村振兴促进法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于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乡村振兴促进法》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乡村振兴发展进行规定,以推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将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在农业生产方面,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以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和生产效率。

在农业发展结构方面,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农业文化繁荣方面也是乡村振兴的一大内容,要丰富农民文化体育生活,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乡村振兴、农业发展,离不开生态保护,保护好生态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推动乡村振兴,也离不开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

人才也是乡村振兴促进法关注的重点,其中明确要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以此来保障人才在城乡充分流动,推动教育、医疗、管理等方面人才向农村倾斜。

农业农村部干部管理学院教授杨东霞,认为今后我们城镇化的过程肯定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那么这个过程中,我们各个地方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来进行城镇化建设,真正让农民成为参与者、支持者和分享者。

《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也纳入法治保障,同时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要求各省区市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杨东霞表示,这部法律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根本权益贯穿始终,体现在各个方面。比如说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证各级政府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证农民在集体经营性收入中分配的权利等等,还有对于农民弱势群体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第五条 国家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七条 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第八条 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完善粮食加工、流通、储备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国家完善粮食加工、储存、运输标准,提高粮食加工出品率和利用率,推动节粮减损。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

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第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对外开放,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国家实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分品种明确保障目标,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第十五条 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鼓励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优良品种推广,建立并实施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主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创新机制,强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平台,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生物种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绿色农业投入品等领域创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动农业农村创新驱动发展。

国家健全农业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成果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对农业科技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激发农业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等创新推广方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设施农业、林草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装备水平,推动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促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

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创业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的建设;统筹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增强乡村产业竞争力。

发展乡村产业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支持农民、返乡入乡人员在乡村创业创新,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本集体成员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农(林、牧、渔)场规划建设,推进国有农(林、牧、渔)场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国有农(林、牧、渔)场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发挥其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统筹,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开展网络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采取公费师范教育等方式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待,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学历水平、整体素质和乡村教育现代化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支持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对在乡村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优惠待遇,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支持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办乡村诊所、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农业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法律服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乡村文化骨干力量。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返乡入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 文化繁荣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丰富农民文化体育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普及科学知识,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提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诚实守信,促进男女平等,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视听网络和书籍报刊,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渠道,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制作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优秀农业文化深厚内涵,弘扬红色文化,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开展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御和减轻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规划引导、典型示范,有计划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业文化展示区、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体育产业,推动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积极推动智慧广电乡村建设,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

第五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四条 国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推动种养结合、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修复,开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建设农村住房应当避让灾害易发区域,符合抗震、防洪等基本安全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强化新建农村住房规划管控,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鼓励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地域、民族和乡土特色,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农业投入品实行严格管理,对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第四十条 国家实行耕地养护、修复、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划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的时间和区域,并可以根据地下水超采情况,划定禁止、限制开采地下水区域。

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违法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农村转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发挥全面领导作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应当接受村民监督。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相关待遇保障,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

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加强乡村干部培训,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支持、规范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基层群团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团结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警务工作,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广播、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五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以及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物流、客运、信息通信、广播电视、消防、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保障乡村发展能源需求,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十三条 国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国家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培育服务机构和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与自我服务有效衔接,增强生产生活服务功能。

第五十四条 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国家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第五十五条 国家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推进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及其随迁家属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在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国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

第六十条 国家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构建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

国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

第六十三条 国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依法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改进、加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

第六十四条 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推动涉农企业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涉农企业利用多种方式融资;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

第六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将更多资源配置到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

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加对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主要为本地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支持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开展互助合作保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支持保险机构适当增加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

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国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

第七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实施监督。

第七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网 夏苇

作者/来源:云南网

执惠乡伴乡村振兴学院成立,助力解决乡村人才与产业振兴“双痛点”

省市乡村振兴局已有陆续挂牌成立之势。

5月10日,广东省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同一天,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加上此前已成立的四川、湖南两省,目前已至少有4省乡村振兴局亮相。

其中,市一级乡村振兴局的成立更为密集,目前在湖南较为突出。不完全统计,湖南的张家界、永州、衡阳、醴陵市、株洲、耒阳等都已成立乡村振兴局,湖南的部分县级乡村振兴局也已成立。

自今年2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省-市-县三级乡村振兴局已进入挂牌落地期。

加之4月底通过、6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乡村振兴促进法》,顶级战略、专项法律、逐渐完善的组织结构,以及相关部委的配套支持政策,目前乡村振兴已渐序形成系统性的落地推进体系。

这也意味着,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的乡村“五振兴”,如何找到可行路径或解决方案,正成为各省市目的地的必答题,对文旅企业来说也孕育着更多市场机会。

近期,执惠集团与乡伴文旅集团共同成立的“执惠乡伴乡村振兴学院”在桐乡市河山镇画圣浜理想村双创中心正式揭牌。双方将利用各自在产业资源、产业运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优势条件,开展文旅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画圣浜理想村位处的桐乡,地处长江三角洲中心,自明清以来,成为文人的盘桓聚集之所。文脉延至近代,更是孕育了茅盾、木心、钱君匋等一众文艺名家。而出生在桐乡石门镇上的丰子恺,更与画圣浜所在的东浜头村渊源颇深:童年游乐,中年逃难,晚年归来之地。

在这块自古人才辈出、人文厚植的乡土之上,“执惠乡伴乡村振兴学院”的诞生,也是顺应了当代乡村振兴的大背景,并直击乡村振兴两大痛点:人才短缺和产业瓶颈,其成立有着重要意义,将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可行支持。

人才支撑,

乡村振兴促进法着墨重点之一

从国家乡村振兴局的成立,到第18个一号文件颁布,都指向农村工作战略已从脱贫攻坚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阶段。《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过,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律保障。

新战略的专门法律获得通过,开始施行,意味着乡村振兴战略进入更直接的贯彻执行落地时间周期里,宏观层面有了指导方针,包括一些重要细则内容的提出,在相关方面进行了明确。

同时,国家层面的法律确定,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了参考,接下来各省市也将会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形成带有一些本地化属性的政策,指导促进该区域的乡村振兴。叠加省市乡村振兴局接连挂牌成立,乡村振兴的框架系统渐有雏形。

人才,将是这个系统的重要指向之一。

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中,最基础、最关键的是人才振兴。没有人才,产业、生态、文化、组织等都难以实现。

《乡村振兴促进法》将“人才支撑”单列成章,在“总则”、“产业发展”两章之后,列在第三章,显现重要性和被重视程度。

《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以下为部分内容):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农业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法律服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乡村文化骨干力量。

国家鼓励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

本土人才、城市人才,城乡互动互通,以及管理人才、技能人才、文化人才等,是其中强调的部分重点。

重点背后是多重“痛点”。

长期以来,乡村中青年、优质人才持续外流,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素质偏低、老龄化严重等问题较为突出,农民的素质以及农业农村的各方面人才,已不能满足乡村振兴的需要。

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阶段,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一二三产融合进程中,乡村人才供求矛盾将更加凸显。如何培育人才、弥补缺口,是乡村振兴需要破解的一道难题。

理想村的驻地表演艺术家们

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亲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既是中央部署的工作要求,也是基层实践的迫切需要。

乡伴文旅创始人朱胜萱曾表示,“现在的金融、互联网、科技等行业,涌动着新的年轻人才,虽然乡村文旅看似是一个非常传统的行业,但它的创新与挑战远比这些行业难度要高,需要的人才结构和能力不一样。目前的乡村文旅,在高校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都是滞后的,但随着人才需求走高,培训体系慢慢会跟着做起来。”

执惠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刘照慧也认为,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人,人最为关键的元素,乡村振兴  要回归到人的本质,人才是一切的生产力。

而人才的有效培养输送,将不限于既有教育培训体制的供给,也在于专业化、市场化、体系化的行业机构的深度参与,它们离市场近、参与产业深、链接资源多,对乡村、对文旅有着深层次了解。

执惠作为国内领先的文旅创新综合集团,乡伴文旅是国内专业的精品乡建全程服务商,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双方合作成立的“执惠乡伴乡村振兴学院”,是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落实,一要助力解决乡村振兴最根本的人才培养输送问题;二要链接资源,赋能乡村产业振兴,为乡村振兴的产品打造、模式路径构建、产业发展等提供智力与资源支持。

今年是乡村建设元年,人才是决定其成败的关键因素。面对人才短缺问题、外来人才如何引进?返乡人才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本土人才怎样留住?这些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道道“人才题”,将在执惠乡伴乡村振兴学院的实践中找到些线索和答案。

乡村文旅如何解决产业振兴“大痛点”?

乡村产业振兴的痛点更显突出。

在《乡村振兴促进法》10个章节中,“产业发展”在“总则”之后,在五个振兴中首先被强调突出,而在74条细则中,“产业发展”有12条,近六分之一。

挑选其中几条来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支持农民、返乡入乡人员在乡村创业创新,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这些内容中,三产融合、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旅游、政策扶持与农民稳定增收等,是部分关键内容。

而可见的现实,一是乡村产业振兴除了人才短缺外,土地、金融支持等也是主要掣肘;二是针对这些问题,已有更多的政策出台以推动解决。

5月8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其中提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深化土地制度和行政审批改革,以及鼓励宅基地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等农村产业。

同一天,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创意农业、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产业,充分发掘农业农村生态、文化等各类资源优势,打造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服务规范的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动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挖掘和利用农耕文化遗产资源,建设农耕主题博物馆、村史馆,传承农耕手工艺、曲艺、民俗节庆等。

在理想村的田埂上 年轻人归乡的脚步

乡村文旅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或切入口之一,将迎来更好的政策促进与市场机遇期,但当前依然任重道远。

乡伴文旅创始人朱胜萱曾在接受执惠专访时表示,中国乡村建设刚刚起步,大部分区域基础设施落后,而乡村文旅类产品类别单一、投资类金融支持少、流量极不稳定、人才培养系统缺失、运营管理难度高。乡村文旅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定位不对、发展格局太小、眼光不够长远,不少人被之前低端落后的农家乐、乡村景区限制了想象力和产品创新,没有把乡村资源比如土地、生态、文化等完全整合和释放价值。这给乡村文旅产业发展带来不小的制约。

他认为,乡村并不缺土地,关键在于从土地供给到产品呈现,再到在地政府平台公司、村民等参与融合,如何形成可复制可学习的产品,但这种复制不是产品直接复制,而是模型复制。

以乡伴目前最核心的业务版块——理想村为例。所谓理想村建设,简述而言是指对村落进行合理开发,并遵循原生地的民居留存与在地文化,提炼鲜活的乡村审美元素,以新村民为主体,提倡就地生长,以城乡之间的资源交互创造村落新生,打造基于城市近郊乡村的设计多样化的高交互文旅社区。

桐乡画圣浜理想村为在地艺术家社群举办的民艺展览

这样的开发模式,对于建设运营者来说要求极高,需要既深又久地扎根乡村,因地制宜地进行规划;尤其是在理想村投入运营后,运营方还需要根据经济、文化、园区创客等情况变化,及时做好“绣花”式调整,服务于村、服务于民、服务于园区和产业。这也契合了浙江省当前提出的全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的工作倡议,对于加快乡村振兴、保护传统村落、增亮全域旅游底色具有重要意义。

正因如此,提前制定个性鲜明的规划与可运营化的人文提炼,对于理想村的开发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在打造河山画圣浜理想村之前,乡伴文旅集团深度阅读了在地文化、发掘了乡土民俗艺术,并为河山联结了更多城乡资源。

乡村产业振兴需整合社会资源,而乡村产业发展最缺乏的技术、资金、人才、信息、市场、渠道等资源,恰好是乡伴和执惠的优势所在,双方通过各自资源等打通整合,以执惠乡伴乡村振兴学院为载体平台之一,将会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更多产品、商业模式输出范例,以及资源导入整合等支持。

重磅!《乡村振兴促进法》审议通过

       据新华网最新消息,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乡村在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给、保护生态和环境、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增进乡村居民福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制定本法。

    第二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 (民族乡、镇)、村 (含行政村、自然村)等。

    第三条 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第四条 乡村振兴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实现全面小康的基础上,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第五条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采取措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

    第六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第七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走共同富裕道路;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绿色发展;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演变趋势等,规划先行、注重特色、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第八条 国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乡村治理制度。国家建立健全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第十一条 对于在促进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第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培育提升农产品品牌,推动农业对外开放,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第十四条 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流通、储备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第十五条 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保护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第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主体,强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源头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平台,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以企业为主体,推进生物种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绿色投入品等领域创新,推动农业农村创新驱动发展。国家健全农业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成果产权制度,激发农业科技人员创造能力。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建立有利于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农民合作社等创新推广方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农机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设施农业、林草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装备水平,推动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促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第十九条 国家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创业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的建设,统筹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扶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利用电子商务推动农村商业组织数字化变革,发展农村商业,建立健全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扩大和提升农村消费。鼓励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增强乡村产业竞争力。发展乡村产业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发展国家禁止发展的产业。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返乡入乡人员在乡村兴办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支持多种形式的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为本集体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保障农民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涉农企业、电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农 (林、牧、渔)场规划建设,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鼓励国有农 (林、牧、渔)场和供销合作社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基础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保障和改善乡村学校教师待遇,采取公费师范教育等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提高乡村教育教师学历水平、整体素质、社会地位和乡村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对在乡村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优惠待遇,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培育乡村文化骨干力量,加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大力培育农业科技、科普、推广、经营管理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鼓励社会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完善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社会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返乡入乡人员和社会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 文化传承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和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农民精神风貌。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破除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诚信乡村,普及科学知识,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视听网络,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渠道,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制作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传承和发展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智慧,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性保护农村文化生态,挖掘优秀农耕文化的深厚内涵,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规划引导、典型示范,有计划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耕文化展示区、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动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积极推动智慧广电乡村建设,积极有序发展乡村旅游、乡村体育产业,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

    第五章 生态保护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先进的种养殖技术,推动种养结合、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和标准化清洁化生产,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乡村湿地和退化草原保护修复,开展乡村荒漠化、石漠化治理,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优化乡村环境,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政府、村级组织、运营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机制,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提升,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广卫生厕所,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生态宜居的农村人居环境。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农村住房符合抗震、防洪等基本安全要求,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统筹协调农村住房建设许可审批工作,支持乡镇政府充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力量,鼓励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地域、民族和乡土特色,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住房,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居住环境和设施。

    第三十八条 国家对农业投入品实行严格管理,对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农产品生产经营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耕地养护、修复、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依法划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时限和区域,视所在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情况,可以划定种植业禁止、限制开采地下水区域。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违法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农村转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应当依法按程序作出决议,所作决议及实施结果应当公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第四十一条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领导作用,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应当接受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依法组织农民参与产业发展,协调农民、集体、市场主体等方面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大多数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四十二条 加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和监督制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和发展壮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层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团结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和规范村 (居)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完善农村纠纷调处机制,推进乡村综合治理和乡村法治建设。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广播、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选拔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地方各级党政班子,把优秀干部充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落实相关待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科学设置乡村机构,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到乡村工作,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第七章 城乡融合

    第四十八条 国家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乡统筹规划,整体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谋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布局。

    第四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编制村庄规划,结合村庄实际,分类推进村庄建设。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内的道路以及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物流、客运、信息、广播电视传输、消防、防洪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形成城乡联通的道路网络,保障乡村发展用电、用气等能源需求,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十一条 国家逐步健全城乡一体、全民覆盖、均衡发展、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教育、就业服务、医疗、文化、体育、养老、育幼、运输服务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国家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支持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培育服务机构和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与自我服务有效衔接,增强生产生活服务功能。

    第五十二条 国家统筹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支持农民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五十三条 国家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提。推进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持居住证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国家鼓励工商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在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国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八条 国家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提质增效、绿色生态导向,构建符合相关国际规则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效。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主要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高标准农田和乡镇、村庄公共设施等。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国家鼓励以省为单位统筹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出资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以直投或者参股子基金的方式支持乡村产业技术创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乡村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

    第六十一条 国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依法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改进、加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和服务。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

    第六十二条 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推动涉农企业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发挥期货市场作用,促进涉农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

    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将更多资源配置到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农村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商业银行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推广运用,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服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主要为本地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

    第六十四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根据需要扩大覆盖面、适当增加保险和保费补贴品种,提升风险应对水平。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政策性保险制度,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法开展互助合作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振兴的用地需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擅自用于销售型商品住房开发。鼓励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承担促进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当以适当方式考核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下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完成乡村振兴目标情况,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六十七条 因地制宜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六十八条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省级以下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进展情况。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各级审计、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乡村振兴资金安全和绩效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乡村振兴促进工作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有违反国家规定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

    第七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开好局起好步 推动文化和旅游工作开创新局面——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工作报告摘要

2020年工作进展

2020年,文化和旅游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一系列学习研讨,努力把握内涵要义、思想体系,用以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高标准、严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对重要批示逐一分工、逐一推进。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紧密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焦“三区三州”、定点扶贫县扶贫点,发展乡村旅游、特色文化产业,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实施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顺利完成文化和旅游扶贫任务。印发了《大运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编制了《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工作纳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战略。

——坚持同新冠肺炎疫情作斗争,用实际行动守护人民平安、促进行业发展,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业“双推进”。推出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出台金融扶持和降费减税等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发布公共文化机构、剧院、旅游景区等开放指南,推出预约、错峰、限量等针对性举措,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业。

——坚持稳中求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等工程深入实施,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抗日战争胜利75周年等文艺活动成功举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深入实施,“太极拳”“送王船”项目成功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推出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和试点城市、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A级旅游景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持续推进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灯下黑”专项整治、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中央巡视、主题教育、政治建设督查整改扎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落实。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坚持夯实基础、提升能力,组织保障工作得到新的加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如期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入关键阶段。文化产业促进法等立法任务取得积极进展。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全面加强。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稳步推进。

“十三五”时期工作成就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过去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下,文化和旅游系统聚焦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实施一系列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工程、重大政策、重大举措,“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做好“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发挥凝神聚力作用显优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得到广泛弘扬。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成果丰硕,革命文物集中成片保护成效初步显现。红色旅游逐渐成为人民群众旅游热点,红色基因得到更好赓续传承。

二是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展风采。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文化活动出彩出新。服务元首外交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等重大主客场外交活动的文艺演出精彩纷呈。特别是一系列文艺晚会气势恢宏,彰显中华文化魅力、展现当代中国形象。

三是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与国家重大战略对接更加紧密、贡献更加突出,文化和旅游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帮助贫困地区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乡村旅游取得良好效果,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四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有作为。覆盖城乡的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更加完善,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力度明显加大,群众文化参与程度不断拓展。文艺作品质量明显提升、创作活力显著增强,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持续增加,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得到更好满足。

五是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见实效。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更加繁荣有序,国际竞争力持续加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进一步深化。

2021年和“十四五”时期工作思路

对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对标文化强国建设目标, “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战略任务就是要实施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构建和完善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现代旅游业体系、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体系。

第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一是要深刻把握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使命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将文化的地位作用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对旅游发展寄予厚望,明确指出了文化和旅游工作的使命任务。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把党中央的期望和要求记在心里,把承担的使命和任务扛在肩上,在实践创造中进行文化创造,在历史进步中实现文化进步。

二是要深刻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宏伟目标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我们必须始终瞄准这一目标谋划和推进工作,确保到2035年实现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推动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

三是要深刻把握文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明确了文化文艺工作的指导方针,提出了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实现路径。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全面把握,融汇贯通到文化工作各方面,努力推动文化建设守正创新、再创佳绩。

四是要深刻把握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旅游发展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问题,既有总体要求,又有方法论指导。我们必须时时处处把握好、做到位,努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五是要深刻把握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文资源是发展旅游的基础,发展旅游经济要以优秀人文资源为主干,用文化提升旅游品位,精心打造出更多体现文化内涵、人文精神的特色旅游精品。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落实,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实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二,要着力坚定文化自信,推进文化铸魂、发挥文化赋能作用。

充分发挥文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点作用、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的重要力量源泉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

一是要把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和旅游工作,将其贯穿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全过程、融入文化和旅游工作各环节各方面。推进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把旅游行业建成精神文明窗口。

二是要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持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切实保障好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服务好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要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分众化、高水平文化需求。

三是要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旗帜鲜明弘扬主旋律、传递真善美,推出更多反映时代新气象、汇聚人民新创造的精品力作,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供更多文化内涵丰富、内容健康向上、充满正能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四是要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大考古发掘、研究工作力度。加强文物、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工作。加强研究阐释利用文化遗产。创新文物展示方式、提升博物馆展陈水平。

五是要传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红色旅游发展。

第三,要着力坚持高质量发展,推进旅游为民、发挥旅游带动作用。

要紧紧扭住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注重需求侧管理,实现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更好满足人民旅游需求。充分发挥旅游业作为综合性产业,涉及面广、带动力强、开放度高等优势,努力释放“一业兴、百业旺”的乘数效应。

一是要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优化旅游发展布局。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坚持精益求精,着力打造精品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旅游产品,提升中国旅游品牌形象。

二是要着力满足大众旅游特色化、多层次需求。推出更多定制化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开发体验性、互动性强的旅游项目。完善旅游公共设施。推动完善灵活休假、带薪休假等制度。

三是要加快推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旅游。加强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景区,推进预约、错峰、限量常态化。

四是要推进“旅游+”“+旅游”。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协同发展,催生新业态、延伸产业链、创造新价值。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拓展旅游新市场。

五是要发挥助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用。在具备条件地区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要促进主客共享、共建共享,真正让游客、让旅游目的地群众都从产业发展中得到真正实惠。

第四,要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文旅融合、推动创新发展。

要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畅通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大循环,推动国内国际市场相互促进。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形成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一是要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积极服务扩大内需战略,努力改善国内文化和旅游供给品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注重从投资和消费两端发力,优化改善文化和旅游投资环境。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力度,适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推出更多消费惠民措施、举办更多促进消费活动,持续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二是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统筹壮大国内文化市场和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坚持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并重。统筹推进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发展,大力恢复和发展入境旅游。加大境外客源地旅游需求调研力度,推出更多国际化程度高、中国特色明显、符合境外游客需求的优质旅游产品。加大对外旅游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化程度、涉外旅游接待服务水平。

三是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要以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变革催生新的发展动能,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理念创新、业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创新。推进“智慧+”、数字文化等重大战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提高文化产品、旅游产品技术含量,谋划实施一批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四是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力激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在旅游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统一。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金融相结合。

五是要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注重依托文化资源打造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位,充分利用旅游活动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交流融合,促进优势互补、形成发展合力。集中文化和旅游优势资源,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

2021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着力点,努力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文化和旅游工作开创新局面,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是着力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

这是做好全部工作的思想武器和重要法宝,必须长期坚持、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系统学习、跟进学习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努力融会贯通、指导实践。完善贯彻落实工作长效机制,抓好“回头看”,不断找差距、补短板,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系统形成持续学习热潮,做到全覆盖、见实效。

二是着力突出建党百年主线、抓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工作

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主题文艺创作及系列展示展演展播活动,特别要筹办好重大文艺演出。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等重大题材组织专题创作。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工作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扎实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发挥文化和旅游工作优势,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抓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工作,召开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落实好对口支援西藏和涉藏省区政策举措。

三是着力抓好文艺创作生产和展示展演展播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构建和完善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剧本量多质高、剧目纷呈多彩、剧场布局合理、剧团人才辈出的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改革发展红利。谋划实施新时代国家艺术精品创作扶持计划、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中华优秀艺术传承传播计划等重大艺术工程。举办京剧、昆剧、歌剧等节庆活动和舞蹈、声乐、民乐、美术展示展演等活动。推进“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研究制定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强文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文艺评论工作体系。

四是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制定印发关于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快推进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抓好乡镇综合文化站整改。推进数字公共文化建设,建设智慧图书馆体系、国家公共文化云。深入推进戏曲进乡村。办好公共文化和旅游产品采购大会,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广场舞展演、“村晚”、群众歌咏等活动。评选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继续实施“春雨工程”“阳光工程”等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项目。抓好针对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示范性文化活动。

五是着力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

加快修订文物保护法。筹备召开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会议。推动印发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政策文件。深入实施中华文明探源、考古中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等工程。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加强智慧博物馆建设。实施好古籍保护工程。完成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启动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与管理。继续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非遗记录工程、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成都国际非遗节、非遗购物节、中国传统工艺邀请展、中国原生民歌节等活动。

六是着力提升文化产业发展质量效益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进程。落实《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办好第四届动漫奖评奖活动。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水平,加快培育一批品牌文化产业园区。认定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新型文化企业培育计划。完善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名录。完善投融资体系,推动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提质扩容。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和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创新发展。

七是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和宣传推广

制定印发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国民休闲纲要》等政策文件。推出冬奥主题旅游线路,建设冰雪主题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滑雪度假地。推出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动乡村民宿健康发展。举办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持续推进在线预约预订、分时段预约游览、智能导游导览等服务举措。打造一批全国智慧旅游示范村镇。巩固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提升建设、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公益旅游宣传,实施国内旅游宣传推广精品培育工程,开展“心灵四季·美丽中国”“新百年·新百景”主题推广活动,办好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

八是着力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培育监管力度

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推进《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导游服务规范》等政策法规修订,完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旅行社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和导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评价规范,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行动。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市县两级完成执法队伍整合组建任务。加大市场执法力度,推进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等重大专项行动。持续组织“体检式”暗访评估,督办重大案件、部署专项整治。

九是着力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提高服务元首外交、配合重大外事活动水平。健全政府间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工作,提升话语权。制定“十四五”时期“一带一路”行动计划。继续加强丝绸之路国际剧院、博物馆、艺术节、图书馆、美术馆联盟建设。持续打造“欢乐春节”“美丽中国”等品牌项目。办好“聚焦中国”“意会中国”等线上交流活动。加强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统筹管理,稳步推进在塞尔维亚、智利等国家设立文化中心。加大对港澳台工作力度,统筹推进“艺海流金”“情系”等品牌项目,实施好《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提升港澳台青少年游学交流和实习实践活动质量。

十是着力推进党的建设、夯实保障基础

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进一步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认真做好红色精神宣讲、党史国史学习教育等工作。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提升文化和旅游治理能力。编制好“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积极对接有关部门、争取支持,谋划设立更多、更实的重大工程项目,确保各项规划既明方向、管长远,又接地气、能落实。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确保列入中央深改委和中央文改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的任务如期完成。加大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标准化工作。

工作要求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要各司其职,切实担负起推动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责任,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承担任务落到实处。

要坚持奋发有为,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在挑战面前有攻坚克难勇气,在机遇面前有锐意开拓精神,树立一流工作标准、激发昂扬向上斗志。

要守好安全底线,紧绷安全发展这根弦,紧盯各类文化场所、文物保护、旅游景区、旅游活动等重点领域,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要把抓落实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理清责任链条,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以责促行、以责问效,确保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

要切实抓好文化和旅游领域疫情防控,避免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活动传播扩散;推动助企纾困普惠性政策落实落地,研究制定针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特殊扶持政策,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恢复。

(本文内容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党组书记、部长胡和平在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整理。)

乡伴文旅集团、游侠客达成战略合作 共创乡村文旅主题体验新场景

2020年12月23日,乡伴文旅集团与游侠客集团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双方决定基于各自资源和技术优势,共同探索后疫情时代的乡村文旅主题体验新场景,以莫干山原舍及野邻项目为起点,联合运营文旅品牌 “忘忧部落 Nepenthe Valley”。未来,双方将在乡野场域,就身心艺术内容构建、主题运营组织、大型活动IP打造以及LBS智能服务等方面探索更多可能。

强强联合,探索乡村文旅主题体验新场景

2020年的新冠疫情,像一个响指,唤醒越来越多人对生活方式的重视,不仅仅是对于向往自然和重视健康,更关注自己内心的感受。后疫情时代如何契合生活方式新需求展开旅行体验设计值得探索。在乡野环境中,打造身心艺术产品,即符合用户消费体验需求,又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疗愈场域。

在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的大背景下,单体民宿的发展已经从追求网红设计和主人温度走向聚落化集群化发展。如何联合组织线上/线下平台的力量,通过空间和内容的主题化联动,深度服务垂直化用户群,将文旅项目中分散的业态和分离的文化与体验通过产品设计的方式粘合和再组织,是此次双边联合的重点关注方向。

作为我国第一家 “旅游社交+主题旅行平台”,游侠客自身拥有1000多万会员,全国20家分站。在旅行产品设计、活动IP打造、电商运营、内容输出、目的地营销、互联网技术服务等领域,有诸多核心能力。旗下YOGAGO瑜伽行生活方式子品牌,能有效地为身心艺术产品提供师资服务支持。

莫干山忘忧花园整体项目俯瞰图

作为“田园综合体”概念的首创者和实践者,国内著名的文旅IP乡伴文旅集团凭借设计、建设、运管一体化服务,打造出诸多立足于乡村的优势业态。时至今日,乡伴集团投资运管的项目约横跨11个省份,包括23个理想村,22家原舍,4家野邻花园营地,3家绿乐园,4家树蛙,2个文创园,运营面积达70万平米。乡伴文旅旗下孵化的社交营地品牌野邻花园营地 X-camping团队为国内文旅IP原舍精品民宿品牌原核心成员,在乡村旅行IP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品牌市场营销及项目运营经验。

双方合作在主题玩法IP打造、数字技术服务、在地运营组织、以及互联网流量推广资源等方面发挥各自所长,全面覆盖了当下旅游业发展所需要的三个核心驱动力:互联网流量能力、综合运营能力和空间设计建造能力,形成乡村文旅产业体验闭环。

莫干山 野邻花园营地

联合品牌“忘忧部落 Nepenthe Valley”正式启动,打造全新主题产品

目前,乡伴野邻团队与游侠客瑜伽行团队就莫干山“三舍一邻”项目群(原舍望山民宿、原舍依田民宿、原舍怀谷民宿和野邻花园营地)已启动合作,共同打造文旅品牌“忘忧部落 Nepenthe Valley”。

首家忘忧部落位于莫干山南路村,距离杭州市区1h时车程,也是距离上海最近的山脉。项目将以身心艺术为内核,重新组织乡伴莫干山原有的三家民宿一家营地的已有空间场景并进行主题化软硬装提升,将其打造成拥有主题风格和持续内容的生长的特色体验性项目。

“莫干山是乡伴和原舍出发的地方,一开始的选址就是因为这里有竹山,有农田,有山谷,除了民宿这一间间房子外,乡村旅游体验更重要的是土地、绿色和生命。从2012年一条采编的首家民宿原舍望山,到2020年的十一开业就一帐难求的野邻花园营地,物理空间上的营造已经基本完成。下一阶段,如何让物理空间和自然资源、在地文化和在这里旅游、半长居或是生活的人产生更多维度的更深层次的粘合,是我们想要和游侠客一起去尝试和探索的。”—— 乡伴文旅联合创始人,野邻负责人曹晓艳。

莫干山 秋日会

目前,双方将基于莫干山项目,共同打造『意识林』身心艺术工作坊、『吸欧气联盟』多元化自然沉浸式社交旅行线路、『近处的远方』 即以民宿/营地为目的地旅游场景体验产品 三大核心主题产品,并定期举行大型ip活动—— 捕梦营、N次方露营大会,为都市用户提供抵达内心的精神第三空间。近期,用户就可在游侠客平台、野邻公众号、原舍小红书等渠道直接预订莫干山“忘忧部落”相关活动产品,并能享受到项目群提供的线下优质服务。

忘忧部落项目中游侠客对接负责人郑玉冰表示:“游侠客在主题旅行的产品策划和组织上已经是非常成熟了,包括我目前负责的游侠客瑜伽行也是国内首个静修旅行平台,针对忘忧部落,我们除了连接我们积累的身心导师,也会有包括露营、户外、人文、摄影、亲子等多个主题领域的产品经理加入。通过这次的合作,可以让游侠客的旅行创意,在乡野中落地,将好玩的主题旅行带入乡村。”

莫干山 忘忧鹿舍

中国首个身心艺术部落,文旅新体验未来可期

通过具体项目的实践、两支不同基因团队的all-in跨圈共创和合作双方背后集团公司的平台资源导入,整个项目的运营兼具资源能力互补和落地性。忘忧部落将作为乡村资源价值的内容孵化平台,以丰富主题体验、乡野民宿/营地、有机健康美食为支撑,提升存量资源的市场价值。并最终致力于将莫干山忘忧部落项目打造成为当地乡村旅游消费新场景示范项目、中国首个身心艺术部落。

身心艺术体验

在整体发展规划上,以莫干山为起点,未来1-2年内力争将产品运营系统和内容系统建立,并辐射至长三角完成3-5个主题性产品的打造。通过线上与线下的结合发展,不断扩大辐射区域至全国。双方负责人表示,此次合作的最大意义,就是希望通过“忘忧部落 Nepenthe Valley”品牌,为当代消费者们提供新旅行生活方式的养分与助力,为乡村体验消费项目提供新的可能。未来可期,我们相信随着乡村旅游多元化项目的逐一落地,人民文化消费理念将会再上新台阶,忘忧部落将为乡村文旅消费新场景营造目标的实现、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新文旅,意味着一种『从未有过的』目的地生活方式

新文旅,

意味着一种『从未有过的』

目的地生活方式

文/

大地风景文旅集团 副总经理

北京大地乡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霞博士

旅游在变化

从『去看看』到『去生活』

我们当下讨论未来文旅业态的升级,实际上是因为旅游活动本身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我们正处在一个新的消费通道上,大家正在从“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旅游需求,变化为要去更向往的地方,度过一段短暂但美好的、更有价值的时光的旅游需求。

所以,对未来旅游发展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新文旅,意味着创造一种从未有过的目的地生活方式。文旅产品和文旅产品的差别,不仅仅来自于区位、资源或资本,而更多的来自于价值观念、审美水平、体验塑造和品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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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旅业态升级

是对消费升级的积极响应

总体上来说,这一轮文旅业态升级的背后是大消费的升级。

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在不断增长,根据麦肯锡的研究,在2020年这个群体人数会达到2.75亿。经历了七八十年代物质匮乏时期的对生活必需品的强烈需求;到九十年代和新世纪初期小康生活阶段,越来越丰富的各类功能性商品的需求满足;到目前这个阶段,大众消费明显的特点是,对于品质性消费和体验性消费的需求越来越旺盛。

中等收入群体明显的消费趋势是不再为了单纯的“量”的消费买单,愿意“少一点,但好一点”,不单纯追求性价比,而更多地要求个性化、品质服务和综合的消费价值。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看到中国旅游产业的数据在快速扩大,2019年的前半年,国内旅游接待人次数比去年同期有了8.8%的增长,达到30.8亿人次,而旅游收入的增速则更快,达到了13.5%,实现总收入2.78万亿元。

但是与此同时我们看到上半年披露的各景区财报,反映出来的却是单体景区较为普遍的业绩和利润的下滑。其中山岳型景区代表黄山旅游,2019年上半年利润下滑了23%;北方区域最有指针性的旅游综合体古北水镇,今年上半年的接待人次数和营业收入都出现了8%以上的下降。融创文旅仍然没有太大突破,文旅板块占整体营收的比例比去年还要低。

这几个数据所反映出来的是从市场端的游客反馈来看,传统旅游产品的供给,跟市场需求出现了一些错配。

所以,更好的文旅产品和业态需要被创造出来,以满足旅游消费需求的升级。根据新旅界的研究,全行业2019年上半年已披露的拟投资总额为5531.76亿元,其中占据文旅项目投资主体的是文旅特色小镇和文旅综合体,两者相加占到投融资总金额的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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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好的文旅项目需满足

「价值 – 体验 – 情感」三重诉求

特色小镇和文旅综合体都是资本容量非常高的项目,但是,重资产投资之下是否就能出现一个好的文旅项目,是需要谨慎判断的。越来越多地,能够成功的文旅项目,不仅仅要求有良好的区位,独特的山水资源和足够的投资力度,它必须是一个基于文旅IP和消费内容的目的地空间建设。

好的文旅项目能够满足旅游者的三重诉求:

从旅游活动之前的决策开始,让他有足够的价值理由愿意去选择;

在旅游活动过程之中,能够得到完整的、优质的体验;

在完成旅游活动之后,能够继续跟目的地建立有效的情感链接。

从价值角度来说,未来的游客将更重视旅游活动带来的综合价值,包括教育、社交、健康等多重因素;从体验角度来说,未来的游客将更需要完整的产品和服务带来的体验满足,而不再是一些不连续的景点的组合;从情感角度来说,未来的游客将更注重旅游目的地所附加的情感消费,文化、品牌和观念的认同将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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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域旅游强调「旅游体验全要素」

与「目的地建设全要素」的同步配置

可以说,全域旅游是在文旅消费升级过程中,从顶层的一种政策应对。

2019年8月4日,文旅部公示了全国首批71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名单。全旅游不仅仅是一个政策导向,它也直面了整个文旅消费升级所带来的对于各种旅游体验要素建设的新需求变化。全域旅游把原本局限在景区或旅游区围墙内的有限度的旅游体验要素建设,扩大到了目的地城市建设,包括与城市交通设施建设、信息工程建设,服务产业发展等同步配置的过程。

当城镇化率和消费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旅游者的旅游消费动机发生变化,不再以观光为主体活动,需要与高节奏的城市以及人山人海的景区保持一定距离,希望能够有差异化的精神消费,那么,整个旅游供给的空间尺度、主体内容、风格特点和体验方式都需要相应变化。

一方面,与传统旅游供给不同的是,新型旅游目的地不仅需要满足基础的六要素,还需要提供心灵休憩、认知拓展、社群搭接等条件;另一方面,适应了品质化都市生活的人群,在旅游设施的标准上提出更高的要求,使得旅游目的地建设并不能脱离城市或成熟旅游景区的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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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创新的四个显著趋势

行业数据表明,文旅项目开发是一个成功率并不高的投资领域。近些年来的文旅项目开发,又集中地体现为,已经很少有一流的山水或人文资源待开发,文旅产品的成功更多地要依赖于新的设计、创意和内容。那些成功的文旅项目为什么能够成功,可以通过分析看到有4种显著的特征,就是场景化,主题化,极致化和跨界融合。

1\场景化

小镇类或文旅综合体类的项目,由于文旅商业体量足够大,就创造了一种让游客置身于某种特定场景的可能性。或者说,此类项目是否成功,也取决于是否能够让游客在有足够的代入感。通过完整的旅游体验空间的塑造,运营丰富的旅游消费内容,从硬件建设到现场服务,从细节打造到媒体传播,全方位地营造一个有情感的文旅消费场景。

典型的案例是拈花湾。拈花湾定位为“东方禅文化心灵度假区”,所以看到它从“佛祖拈花、迦叶微笑”的案名,到“五谷、一街、一堂”所组成的“五瓣佛莲”的空间格局,到结合了日式风格和古典江南的建筑风格,再到篱笆、苔藓、水景等体现匠人精神的营造,以及禅衣、禅食、禅茶的主题店铺,甚至“每一处客栈都是一种修行”的产品宣传,整体上烘托出拈花湾的禅文化小镇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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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题化

而对于那些规模比较小的在乡村的景区或者小型化的旅游项目来说,从体量和投资上无法整体营造一个完整的度假场景,但是它可以通过主题化的方式,让项目变得有足够的差异性。

首先,聚焦于一个能够形成强识别度的主题,在将主题精进演绎之后,再去衍生出更多类型的消费产品,这也是精品文旅项目开发的一个趋势。

可以参照的一个典型是台湾池上乡。池上乡是台湾的稻米之乡,出产台湾品质最优良的稻米。因为这一个优势,池上以稻米为核心主题,从稻米文化出发,打造出了非常好的文创衍生品,以及系列化的稻田艺术活动,最终成为一个优质的乡村度假生活目的地。

首先,通过文化演绎来塑造主题,在池上,有用米仓、工坊改造的稻米原乡馆、稻米观光工厂、饭包文化故事馆等,展现池上乡及台湾的稻米文化。然后,以米为主题,研发一系列衍生产品,如婚嫁米、米蛋糕、米冰淇淋、米饼、米皂等。

在主题性形成之后,一系列的稻田艺术活动开展起来,包括春耕野餐节、夏耘米之乡宴、秋收艺术节、冬季文化讲座等。其中,秋收艺术节在云门舞集创始人林怀民的带动下,完成多次剧场级演出,也举办了张惠妹、伍佰、A-Lin等多位流行音乐人的稻田演出。作家蒋勋等文艺领袖的驻村生活,最终使得池上乡成为一个具有无限吸引力的乡村度假生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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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极致化

第三个趋势是极致化,极致化采取的是爆品策略

文旅项目一直都在追求某某之最,但最近的趋势是不再是最高的、最大的、最多的,旅游者的审美和精神需求升级了,所以召唤出了审美和精神层面的“最”。比如阿那亚的最孤独的图书馆。艺术和设计是非常容易产生极致化效应的手段,所以我们会看到近些年艺术和设计驱动的文旅产品建设,有一些非常好的案例出现。

阿那亚作为一个行业里讨论很多的案例,它在设计介入后,极致化地形成了有温度的精神空间,彰显它的人文关怀视角。而松阳,同样采用了设计激活乡土的方式来营造“田野间的梦想天地”。极致的设计,让村庄里的建筑更像一件艺术品,让劳作现场如同戏剧表演现场。

更为极致的案例是日本越后妻有艺术祭,通过艺术家的作品,重振日益衰退老化的乡村,让越后妻有成为“没有围墙的自然美术馆”。这种极致性的集聚效应,也让小众活动大众化,越后妻有现每年吸引游客500多万人次,收入达50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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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跨界融合

另外一个趋势是跨界融合。当旅游呈现全域化发展的趋势,旅游跟城市日常休闲消费的界限就不那么明显。城市旅游当中的主题商业成为文旅商业重要的载体,小镇生活也是重要的文旅度假生活。

曼谷昭彼耶河岸的暹罗天地ICONSIAM,占地75万平方米,商业体量50万平方米,就不仅是泰国新晋地标级购物中心,同时也是曼谷的艺术文化中心,通过国家大师级艺术讲述泰国悠久的文化历史。商场内收藏了100多位国内外知名艺术家的艺术作品,整座建筑像一座奢华的泰国艺术博物馆。

位于地下的SOOKSIAM幸福暹罗,汇集全泰南部、中部、北部和东北部77个府的特色文化、美食和艺术产品,让游客在这里也能够感受到泰国的文化和美食。这一层每处文化艺术品旁都放置二维码,游客可了解相应文化艺术品的故事介绍,更加了解泰国的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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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创新的三个潜力板块

未来的文旅业态创新有三个非常重要的潜力板块是不容忽视的,就是遗产活化、乡村振兴和文创赋能。

1\遗产活化

当下,城市发展的驱动力正在从传统的增量投资驱动向存量创新驱动转变,从文旅角度来说,历史街区、古镇古村和大量依旧被关在博物馆展柜库房里的文物,蕴藏着巨大的开发利用价值。

2017年11月,由破旧厂房改造的景德镇陶溪川博物馆设计获得亚太遗产保护创新奖,该奖旨在鼓励遗产环境中的优秀建筑设计。陶溪川从停产的宇宙瓷厂变身为国际陶瓷文化产业园,利用产业遗产建设了优质的文化旅游业态以及现代服务业配套设施。

大量的民间传统建筑再利用也充满机会。2018年,大地风景文旅集团大地遗产公司与国家文物局一起起草了遗产酒店的评定标准。遗产酒店能够向外来访客充分展现社区历史文化的独特吸引力,进而提升社区凝聚力;能够以点带面充分盘活当地文化资源及本土产业;与当地社区之间具有密切的共生关系,从首批五家授牌的遗产酒店运营情况来看,活起来的遗产建筑,有着极强的市场竞争力。

另外,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除了博物馆为主导的文化体验形式之外,也可以通过创新的方式形成更多元化的文旅内容。各大博物院或博物馆的低效率展陈空间,可以将考古文博资产转化为以古代生活美学体验为特色的研学中心,或以文化情景消费为特色的博物馆创意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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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村振兴

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出台,乡村闲置资产的盘活和运营释放出了新的机遇。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建设用地中少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直接入市,大量农村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的方式进行文旅开发。

目前,在多数地区可推进的乡村闲置资源盘活路径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合作社,统一流转闲置宅基地,以租用或股份合作的方式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对闲置农房或农田进行个性化改造后,在乡村形成新的度假空间、田园生活或文化创意空间。

值得重视的是,新《土地管理法》将原来农民“一户一宅”的提法转变成了“户有所居”,这个变化释放了一个新的资源盘活通道,即对于居住分散的、空心化率较高的乡村,可以通过重新规划的方式在村镇内选取适合的就地改造安置地块,安置乡村居民入住,并引导有能力的村民小型业态就地经营,使新乡村社区成为具有特色的文旅吸引物;同时,腾退出来的原有宅基地可化零为整地进行改造利用,承接恰当的乡村文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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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赋能

旅游文创有一个重要的价值链条:场景即体验,体验即情感,情感即消费

依靠文创与IP结合的力量,台北故宫很早就实现了与门票收入相当的文创购物收入成绩。而紧随其后的北京故宫,目前的文创产品数量已经超过1万种,2018年创造了15亿元以上的文创商品销售收入。旅游文创往往通过业态复合化、消费场景化、体验互动化和传播分享化,形成在地的人气地标,实现对于旅游项目消费提升的赋能。

未来的文创将有更多的应用场景,在一个主题IP的引领下,打造一系列“文创+”主题沉浸式体验业态,为游客提供能够深度体验、参与互动的文创体验空间,提升旅游区品牌价值,促进旅游区业态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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